鵬鷂環(huán)保(300664)(300664.SZ)公告,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收到公司實際控制人之一王洪春先生送達的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決書》。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本案判決如下:
1、被告人王洪春犯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六個月(緩刑考驗期限,自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零六十萬元(因本案已繳納至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的罰款人民幣539.359767萬元可以折抵罰金,剩余部分已全部繳納)。
2、偵查機關扣押案款中的人民幣526.397451萬元系被告人王洪春的犯罪違法所得,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